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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產險】海外渡假綜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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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價 169 元 起

方案分析 方案分析 試算 / 投保
商品特色
完整保障方案
旅行平安險-身故及失能保險 :
傷害醫療費用保險(保期內最高) :
海外突發疾病(排除法傳)-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 :
海外突發疾病(排除法傳)-門診醫療費用保險金 :
海外突發疾病(排除法傳)-急診醫療費用保險金 :
個人責任保險(限額) :
個人物品失竊遭搶保險(限額) :
重要證件及卡片失竊遭搶重置費用保險(限額) :
卡片盜用損失保險(限額) :
行動電話盜打損失保險(限額) :
住居所及汽車失竊遭搶鑰匙及門鎖重置費用保險(限額) :
居家竊盜損失補償保險(限額) :
旅行責任保險/無自負額(限額) :
旅程取消保險(限額) :
旅程更改保險(限額) :
班機延誤保險(定額)(延誤四小時以上/最高2次) :
行李延誤保險(定額)(延誤六小時以上) :
行李損失保險(定額)(最高兩次) :
旅行文件損失保險(定額) :
班機改降補償保險(定額)(最高1次) :
額外住宿費用保險(限額)(最高10日) :
劫機慰問金保險(定額)(最高10日) :
海外食物中毒慰問金保險(定額)(最高1次) :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限額) :




投保規則
【投保事項】
一、投保年齡限制:承保年齡滿18足歲~70足歲
二、旅行平安險限制:最低200萬元,最高1,000萬元,以百萬元為單位。
三、傷害醫療保險金(實支實付型):不得超過旅行平安險保額之10%。
四、投保天數:國外1~180天,以天(24小時)為單位,起始時間可依投保需求填寫,保險費依費率表天數及保額計算保費。
五、出發地點以台、澎、金、馬地區為限,其他出發地或於生效日、時點被保險人已出國或已出發者則不予受理承保。
六、同一被保險人同一保險期間以網路方式進行投保”旅行平安險附加傷害醫療保險金(實支實付型)險種”者僅限投
保一張。

【不保事項】
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公佈之紅色、橙色警示區,不予承保。
二、發布陸上或海上颱風警報即暫停受理。

【其他注意事項】
一、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
二、 本專案泰安產物保險保留承保與否及調整保險費之權利,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保單條款之規定辦理。
三、商品核准文號:財政部91.12.06 台財保字第0910751616 號函核准111.01.26(111)精企字第016號函備查、
110.01.29(110)精企字第007號函備查、92.12.29財政部台財保第0920073327號函核准(公會版)、107.08.15
依107.06.07金管保壽字第10704158370號函逕行修訂財政部93.05.24台財保字第0930705162號函核准
111.11.29(111)精企字第170號函備查、111.11.29(111)精企字第169號函備查、109.10.08(109)精企字第241號
函備查
主要給付項目:
泰安產物旅行平安保險(標準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傷害醫療保險給傅附加條款-實支實付型(甲型)、泰安產物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限額給付附加條款
泰安產物海外旅行綜合保險:責任保險金、旅行不便保險金
泰安產物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甲型):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急診醫療保險金
泰安產物旅行保障綜合保險:個人責任保險金、個人物品失竊遭搶保險金、重要證件及卡片失竊遭搶重置費用保險金、卡片盜用損失保險金、行動電話盜打損失保險金、住居所及汽車失竊遭搶鑰匙及門鎖重置費用保險金、住院期間家事代勞費用補償保險金(意外型)、臨時住宿費用補償保險金、居家竊盜損失補償保險金、緊急救援費用保險金、寵物意外費用保險金
四、 本商品依保險法之規定受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非銀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五、 因本商品所生之糾紛,請向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免費服務專線:0800-012-080)或各分支機構提出申訴。本
公司若未於30日內為適當處理或不為處理,消費者即可於30日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六、 有關本商品之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消費者可向本公司(https://www.taian.com.tw)索取或預覽。
七、 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40%;最低28%,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服務據點(免付費電話:0800-012-080)或網站(網址:https://www.taian.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八、 泰安產物為滿足客戶充分了解公司經營資訊及消費大眾權益,有關該公司資訊公開說明事項,請至該公司網址(https://www.taian.com.tw)查閱,或至該公司總分支機構查閱及索取資訊公開之書面文件。免費申訴電話:0800-012-080。
常見問題

網路投保類:

Q1. 請問網路投保旅平險專案要注意甚麼條件呢?
A1:網路投保商品,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需同一人且年滿18歲之本國籍人士,限刷本人信用卡。

Q2. 網路投保旅平險,最晚可以什麼時候投保?
A2:若符合網路投保條件,出發前1小時仍可投保喔,並且需線上完成投保及繳費。

Q3. 網路投保旅平險,可以提早幾天投保?最長可以投保幾天?
A3:若符合網路投保條件,最早可以提前75天投保;國外旅遊天數最多可以投保90天。

Q4.我在別家保險公司已經網路投保一張旅平險且含傷害醫療實支實付,還可再投保專案嗎?
A4:因應規範,被保險人以網路方式投保旅平險之傷害醫療實支實付保險者,重疊保險期間內以投保1張為限,因本專案皆含傷害醫療實支實付保險,很抱歉無法再網路投保囉!
喜歡我們的旅遊險專案,歡迎下次旅遊前可以優先選擇泰安的旅遊險專案,感謝您的支持與愛護。

Q5.保單一定是電子保單嗎?
A5:本公司為推行綠色e化服務,並推倡節能減碳,針對網路投保專案皆以提供電子保單服務為主,歡迎您與我們一同環響應保愛地球。

Q6. 請問投保完成多久後可以拿到保單?收到方式為何?
A6:電子保單約完成投保成功後約2天即可收到電子保單;將以EMAIL附檔加密方式寄到您所提供的電子信箱。

Q7. 旅平險電子保單的開啟密碼是什麼?
A7:為保護客戶個資,電子保單檔案皆經過加密,開啟密碼為要保人身分證字號 (提醒! 大寫英文字母+九碼數字 )。

Q8. 保險天數要如何計算呢?
A8:保險天數以24小時為計算基礎,建議一併考量旅遊前後交通時間,例如預定從家門出發的時間以及回程到家時間,如此才能獲得全程的妥善保障,祝您旅途愉快!

Q9.出發地或旅遊地發生颱風時,我還可以投保旅平險嗎?
A9:很抱歉,本專案針對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時即暫停受理於警報期間生效之旅行平安險暨旅行綜合險承保作業。

Q10. 網路投保的受益人為何人,該如何選擇?
A10:網路投保意外險身故受益人以本國籍之法定繼承人、配偶、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 為限。

Q11.我已經在國外,還可以網路投保旅平險嗎?
A11:很抱歉不可以,提醒您務必於在台灣旅程出發前投保。

Q12. 若前往外交部公佈的旅遊紅色警戒區,還可以投保旅遊險嗎?
A12:凡屬外交部公佈旅遊警示燈號為旅遊紅色或橙色警戒區,皆建議不宜前往,故本公司亦不予受理承保。

Q13. 請問如何申請英文投保證明呢?
A13:海外專案提供線上英文投保證明申請喔,網路投保時請點選英文投保證明項目並且自行輸入與護照上相同的英文資料,後續隨著電子保單一同以電子郵件寄給保戶。

Q14.申根專案限申根國家投保嗎?
A14:是的,本公司申根專案限前往申根國家客戶投保喔!

服務類:


Q1.我如果有任何保單或服務上的問題,應該如何處理?
A1:本專案提供服務方式如下,歡迎與我們聯繫, 1.服務信箱ec@email.taian.com.tw 2.聯絡專線平日上班時間8:30~17:30撥打(02)2381-9678分機247、643 3.假日也有服務,泰安產險24小時客服專線0800-012-080。

Q2.我收到保單後發現資料有錯誤,該怎麼辦?
A2:若發現錯誤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更正,以免影響保戶權益,聯繫管道及方式1.服務信箱ec@email.taian.com.tw 2.聯絡專線平日上班時間8:30~17:30撥打(02)2381-9678分機247、643 3.假日也有服務,泰安產險24小時客服專線0800-012-080。

Q3.我想辦理旅平險退保,要準備什麼資料?
A3:辦理旅平險退保須於保險起保時間之前提出申請,申請聯繫方式同上並請準備以下資料:
1.申請書 (批改申請書PDF檔)
2.要保人存摺影本
3.被保險人身分證影本

Q4.已完成旅平險投保,因需要延長保期,應該如何處理?
A4:辦理旅平險保期延長必須於保險起保時間之前提出申請,聯繫管道及方式1.服務信箱ec@email.taian.com.tw 2.聯絡專線平日上班時間8:30~17:30撥打(02)2381-9678分機247、643 3.假日也有服務,泰安產險24小時客服專線0800-012-080並請準備以下資料及補繳保費
1.申請書 (批改申請書PDF檔)
2.補繳保費證明

Q5.在美國旅遊不小心跌倒了,回台後該如何辦理保險?
A5:於國外發生意外事故,就近至當地合格醫療院所就診,回國後於事故六個月內向健保局進行健保核退,後續憑健保核退清單及其他申請文件再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有關海外旅遊保險相關理賠申請文件,為避免爭議,本公司僅接受英文版本相關證明文件。
※理賠申請書(理賠申請書PDF檔)

Q6.今年我想去日本北海道滑雪,請問滑雪有在保障範圍內嗎?
A6:滑雪活動是有在保障範圍內的。
但旅遊期間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本公司不予承接:
(1)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2)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Q7.我的英文投保證明裡面英文名字打錯了,請問要如何申請更正呢?
A7:若發現錯誤可以通知保險公司更正,聯繫管道及方式1.服務信箱ec@email.taian.com.tw 2.聯絡專線平日上班時間8:30~17:30撥打(02)2381-9678分機247、643 3.假日也有服務,泰安產險24小時客服專線0800-012-080。
本次更正請提供英文護照影本,以確認更正資料的正確性喔!


商品類

Q1. 何謂海外突發疾病?
A1:*相關保障項目不包含法定傳染病
「海外」:係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等由中華民國政府所轄範圍以外之地區。
「突發疾病」:係指被保險人需即時在醫院或診所診療始能避免損及身體健康之疾病,且在本契約生效前一百八十日以內,未曾接受該疾病之診療者。

Q2. 何謂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甲型)-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
A2:*相關保障項目不包含法定傳染病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需住院診療時,本公司就其住院第一日起至第十四日止所實際發生之住院醫療費用給付「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但同一海外突發疾病給付總額以本契約所載之「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限額」乘上「海外特定地區限額調整係數表」(如條款附表一)之調整係數所得之金額為限。
前項「住院醫療費用」包含病房費、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費、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醫師指示用藥、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掛號費及證明文件、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手術費、診療費、檢驗費、治療材料費及醫療器材使用費。
*有關海外旅遊保險相關理賠申請文件,為避免爭議,本公司僅接受英文版本相關證明文件。

Q3. 何謂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甲型)-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保險?
A3:*相關保障項目不包含法定傳染病
被保險人於本附契約有效期間內,在海外因突發疾病而需接受門診診療時,本公司就其實際發生之門診醫療費用給付「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但每次門診醫療保險金的給付總額以本契約所載之「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限額」乘上「海外特定地區限額調整係數表」(如條款附表一)之調整係數之千分之六為限。
*有關海外旅遊保險相關理賠申請文件,為避免爭議,本公司僅接受英文版本相關證明文件。



Q4. 何謂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甲型)-海外突發疾病急診醫療保險金?
A4:*相關保障項目不包含法定傳染病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在海外因突發疾病而需接受急診診療時,本公司就其實際發生之急診醫療費用給付「海外突發疾病急診醫療保險金」,但每次急診醫療保險金的給付總額以本契約所載之「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限額」乘上「海外特定地區限額調整係數表」(如條款附表一)之調整係數之千分之六為限。
*有關海外旅遊保險相關理賠申請文件,為避免爭議,本公司僅接受英文版本相關證明文件。

Q5. 何謂旅行責任保險?
A5:*相關保障項目不包含法定傳染病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於公共場所發生下列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在保險金額之限度內負賠償之責:
一、被保險人於公共場所,因自己行為之過失造成第三人之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
二、被保險人從事競技、比賽、特技表演以外之休閒活動,因過失造成第三人之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之賠償責任。
三、除共同及特別不保事項規定外,其他依法被起訴請求的事實,被保險人應負過失之損害賠償責任。
四、被保險人因上述各款意外事故經本公司同意後所為必要之法律抗辯及訴訟費用。
前項所稱公共場所限於名勝古蹟、公園、藝文機構、餐廳、旅館(飯店)、商號(店舖)等不特定人得自由進出之區域。

Q6. 何謂旅程取消保險?
A6:*相關保障項目不包含法定傳染病
被保險人於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七日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前,因下列第一款至第四款事故致其必須取消預定之全部旅程,對於被保險人無法取回之預繳團費、交通、住宿及票券之費用,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一、被保險人、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死亡或病危者。
二、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境內擔任訴訟之證人。
三、被保險人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致所預定搭乘之班次取消或延誤達二十四小時,或其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暴動、民眾騷擾之情事。
四、被保險人在中華民國境內住居所之建築物及置存於其內之動產,因火災、洪水、地震、颱風或其他天災毀損,且損失金額超過新臺幣二十五萬元者。
前項住宿費用不包含他人同宿之費用,如有他人同宿時,本公司依人數比例計算保險金,最高以本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

Q7. 何謂旅程更改保險?
A7:*相關保障項目不包含法定傳染病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下列事故致被保險人必須更改其預定旅程因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一、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或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戰爭、暴動、民眾騷擾、天災。
二、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被保險人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死亡。
三、本次旅程所使用之護照或旅行文件遺失。
四、因搭乘汽車、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等發生交通意外事故。
前項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以被保險人原預定之交通及住宿同等級之費用為限,惟應扣除可由旅館業者、交通工具業者、旅行社或其他提供旅行、住宿業者處獲得之退款或非貨幣形式償還之等值金額。
前二項之住宿費用不包含他人同宿之費用,如有他人同宿時,本公司依人數比例計算保險金,最高以本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

Q8. 何謂班機延誤保險?
A8: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保險期間內,以乘客身分所搭乘之定期航班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四小時以上者,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對於班機延誤之理賠金額,每滿四小時本公司依約定給付保險金,但每次班機延誤事故累計最高給付金額以本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事故為限。
班機延誤期間之計算,自預定搭乘班機之預定出發之時起,至實際出發之時或第一班替代班機出發之時止。但被保險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第一班替代班機或替代轉接班機者,則班機延誤期間計算至次一班替代班機出發之時止。因前班班機延誤所致錯過轉接班機之延誤與前班班機延誤視為同一延誤事故。
第一項之定期航班因故取消而未安排替代班機,且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自行安排替代班機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申請理賠,請準備以下文件:
1.理賠申請書。
2.被保險人機票及登機證或航空公司出具之搭機證明。
3.延誤或失接之班機明細,包括原班機及轉機日期及時間。
4.航空公司出具之班機延誤或失接相關證明。

Q9. 何謂行李延誤保險?
A9: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其隨行託運並取得託運行李領取單之個人行李因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處理失當,致其在抵達目的地六小時後仍未領得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申請理賠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理賠申請書。
二、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出具行李延誤達六小時以上之文件。

Q10. 何謂行李損失補償費用?
A10: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下列事故致其所擁有且置於行李箱、手提箱或類似容器內之個人物品遭受毀損或滅失,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但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為限。
一、竊盜、強盜與搶奪。
二、交由所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託運且領有託運行李領取單之隨行託運行李,因該公共交通工具業者處理失當所致之毀損、滅失或遺失。

※申請理賠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1.理賠申請書。
2.警方報案證明(被保險人應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警政單位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
3.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開立之事故與損失證明(被保險人應儘速通知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並向其索取書面事故與損失證明。)

Q11. 何謂旅行文件損失保險?
A11: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本次旅程使用之旅行文件被強盜、搶奪、竊盜或遺失時,本公司依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Q12. 何謂班機改降補償?
A12:*相關保障項目不包含法定傳染病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保險期間內,搭乘之班機因受天災、霜雪、雨霧、或機件故障影響,致改降落非原定降落機場者(不包括中華民國境內機場),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班機改降補償金」,但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一次為限。

Q13. 何謂額外住宿費用?
A13: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下列事由發生致原定旅遊行程延誤,本公司對其所生之額外住宿費用負賠償責任,並依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之「每日額外住宿費用限額」乘以額外住宿日數給付保險金,保險期間內最高給付日數以十日為限。
一、旅行文件因遺失、遭竊盜、搶奪、強盜、焚毀或水漬等致毀損滅失或無法使用;但因遭任何政府扣押或沒收充公者除外。
二、汽車、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等交通意外事故,但不包括班機延誤。
三、因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天候因素所致者。

※申請理賠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1.理賠申請書。
2.旅行文件因遺失、遭竊盜、搶奪、強盜後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出具之證明文件或航空公司或當地警方交通意外事故證明文件。
3.額外住宿費用單據正本。
4.旅遊地突發事故證明文件

Q14. 何謂劫機慰問金?
A14: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遭遇劫機事故時,自其遭遇劫機之日起,至脫離劫機狀況之日為止,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之「劫機慰問金日額」乘以劫機期間日數給付「劫機慰問金」,劫機期間未滿二十四小時者以一日計,保險期間內最高給付日數以十日為限。

Q15. 何謂食物中毒慰問金?
A15: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食物中毒事件,經合格醫師診斷為食物中毒並出具診斷證明書者,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食物中毒慰問金」,但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一次為限。

Q16. 何謂海外緊急救援費用?
A16: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下列事故致其本人必須支付救援費用及被保險人之親友(以三名為限)前往處理之交通、住宿與餐飲費用,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相關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
二、因遭受意外事故引起突發疾病而死亡,或因該突發疾病而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死亡者。
三、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或因意外事故引起突發疾病,因而須接受治療且連續住院七日以上者;若被保險人住院期間須轉院治療者,該轉送期間亦計入上述期間。
四、因其所搭乘之飛機或船舶遭遇意外災難而行蹤不明;且警方、政府機關或救難組織已展開搜救者。
五、因登山而行蹤不明;前述所謂行蹤不明,指被保險人超過原預定下山時間四十八小時,且警方或救難組織已開始搜救者。
六、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失蹤,且警方或救難組織已開始搜救者。

※申請理賠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1.理賠申請書。
2.於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出事故發生之相關證明文件。
3.損失清單及費用單據正本。
4.委託他人救援時,該委託文件。

詳細商品內容及變更,以投保當時保單條款內容及本公司之核保、保全作業等規定為準;保險公司將保留核保及最終承保與否之一切權利。
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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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重【mo幣滿額禮
  • 旅平險:滿千回饋mo幣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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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類型 
沒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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