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規則
一、 本保險產品投保對象:
(一)限年滿18足歲本人(須為本國人),且須使用本人有效信用卡付款。
(二)同一被保險人以網路方式投保「旅平險之傷害醫療實支實付保險」者,重疊的保險期間內以1張為限。
(三)出發地點以台、澎、金、馬地區為限,其他出發地或於生效日、時點被保險人已出國或已出發者則不予受理承保。
(四)投保天數:國外2~180天,以天(24小時)為單位,最短投保2天,起始時間可依投保需求填寫,保險費依費率表天數及保額計算保費。
(五) 出發前一小時可投保,但需於【出發日90天內】投保,舉例:11/4出發最快僅能8/6保。
二、 保障項目說明:
1.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了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
2. 商品核准名稱及文號:富邦產物旅行平安保險113.05.22富保業字第1130002135號函備查。98.01.16 (98)富保研發個字第002號函備查。113.12.04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11.25金管保產字第1130433775號函修正。富邦產物享樂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113.05.14富保業字第1130001965號函備查。富邦產物安心遊個人旅行綜合保險110.08.04富保業字第1100001835號函備查。富邦產物安心個人旅行綜合保險-甲型111.11.29富保業字第1110025670號函備查。富邦產物個人旅行綜合保險改降非原定機場費用附加條款113.05.14富保業字第1130001966號函備查。富邦產物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限額給付附加條款92.12.29財政部台財保第0920073327號函核准(公會版)107.07.03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06.07金管保壽字第10704158370號函修正。
3. 主要給付項目:身故/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傷害醫療費用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旅程取消保險、班機延誤保險、旅程更改保險、行李延誤保險、行李損失保險、旅行文件損失保險、個人責任保險金、行動電話被竊損失保險金、食品中毒補償保險金、緊急救援費用保險金、改降非原定機場費用保險金。
4. 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保險內容以保單及其條款記載為準,富邦產險保有最終承保與否之決定權,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核保規則與保單條款辦理。
5. 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31%,最低30.2%(適用直接通路);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服務據點 (免付費電話:0800-009-888)或網站(網址:www.fubon.com),以保障您的權益。
6. 有關富邦產物保險保密措施詳細內容及資訊公開說明,歡迎利用網際網路至富邦產物保險網站www.fubon.com查詢。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遼寧街179號7~14樓。24小時免費申訴電話:0800-009-888。
三、投保年齡限制(以保險年齡計算)年齡區間 | 滿18~未滿20歲 | 滿20~未滿70歲 | 滿70~未滿75歲 | 滿75~未滿80歲 |
旅行平安險投保限額 | 500萬 | 1500萬 | 500萬 | 300萬 |
舉例:以民國113年12月16日為投保日,當被保險人生日為民國44年8月4日,則保險年齡為69歲,則旅行平安險保額最高可投保15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