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規則
一、 本保險產品投保對象:
(一)限年滿18足歲本人(須為本國人),且須使用本人有效信用卡付款。
(二)同一被保險人以網路方式投保「旅平險之傷害醫療實支實付保險」者,重疊的保險期間內以1張為限。
(三)出發地點以台、澎、金、馬地區為限,其他出發地或於生效日、時點被保險人已出國或已出發者則不予受理承保。
(四)投保天數:國外2~180天,以天(24小時)為單位,最短投保2天,起始時間可依投保需求填寫,保險費依費率表天數及保額計算保費。
(五)一小時可投保,但需於【出發日180天內】投保,舉例:3/27出發最快僅能9/23可以投保。
二、 保障項目說明:
1. 主要給付項目:身故/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傷害醫療費用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急診醫療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返國住院醫療保險金、旅程取消保險、班機延誤保險、旅程更改保險、行李延誤保險、行李損失保險、旅行文件損失保險、個人責任保險金、行動電話被竊損失保險金、食品中毒補償保險金、緊急救援費用保險金、居家火災臨時住宿補償保險金、居家竊盜損失補償保險金、改降非原定機場費用保險金、信用卡盜用損失保險金、信用卡購物保障保險金、特定票券取消補償保險金、水陸交通工具延誤保險金。
2. 商品核准名稱及文號:富邦產物旅行平安保險113.11.29富保業字第1130004861號函備查。富邦產物安心遊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115.03.27富保業字第1150000776號函備查。富邦產物享樂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115.03.27富保業字第1150000719號函備查。富邦產物安心遊個人旅行綜合保險110.08.04富保業字第1100001835號函備查。富邦產物安心個人旅行綜合保險-甲型115.03.27 富保業字第1150000721號函備查。富邦產物個人旅行綜合保險改降非原定機場費用附加條款115.03.27富保業字第1150000720號函備查。富邦產物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限額給付附加條款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06.07金管保壽字第10704158370號函修正。
3.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保險內容以保單及其條款記載為準,富邦產險保有最終承保與否之決定權,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核保規則與保單條款辦理。
4.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了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
5.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31%,最低30.2%;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服務據點 (免付費電話:0800-009888)或網站(網址:www.fubon.com/insurance),以保障您的權益。
6. 有關富邦產物保險保密措施詳細內容及資訊公開說明,歡迎利用網際網路至富邦產物保險網站www.fubon.com查詢。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遼寧街179號7~14樓。24小時免費申訴電話:0800-009-888。
三、投保年齡限制(以保險年齡計算)
年齡區間
| 滿18~未滿70歲
| 滿70~未滿75歲
| 滿75~未滿8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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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平安險投保限額
| 1500萬
| 500萬
| 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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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以民國113年12月16日為投保日,當被保險人生日為民國44年8月4日,則保險年齡為69歲,則旅行平安險保額最高可投保15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