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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富邦產旅平險享有SOS緊急救援服務限額3萬美金

【富邦產險】新享樂海外旅遊不便險(含法傳)
網路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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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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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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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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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年齡
旅遊天數
承保額度
優惠價 629 元 起

方案分析 方案分析 試算 / 投保
商品特色
完整保障方案
旅行平安險-身故及失能保險 :
傷害醫療費用保險(限額) :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含法傳)(限額) :
行動電話被竊損失保險(最高給付 一次為限) :
個人責任保障(自負額2500元) :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保期內最高) :
居家火災臨時住宿補償保險(定額給付) :
居家竊盜損失補償保險(定額給付) :
享樂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旅程取消 :
享樂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班機延誤4小時以上(2次為限) :
樂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旅程更改 :
享樂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行李延誤6小時以上 :
享樂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行李損失 (2次為限) :
享樂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旅行文件損失 :
安心遊個人旅行綜合保險:食品中毒補償保險(定額給付,1次為限) :
個人旅行綜合保險改降非原定機場費用保險(定額給付,2次為限) :
水陸公共交通工具延誤保險 :
信用卡盜用損失保險 :
信用卡購物保障保險 :
特定票券取消補償保險 :

投保規則

一、 本保險產品投保對象:

(一)限年滿18足歲本人(須為本國人),且須使用本人有效信用卡付款。

(二)同一被保險人以網路方式投保「旅平險之傷害醫療實支實付保險」者,重疊的保險期間內以1張為限。

(三)出發地點以台、澎、金、馬地區為限,其他出發地或於生效日、時點被保險人已出國或已出發者則不予受理承保。

(四)投保天數:國外2~180天,以天(24小時)為單位,最短投保2天,起始時間可依投保需求填寫,保險費依費率表天數及保額計算保費。

(五)出發前一小時可投保,但需於【出發日180天內】投保,舉例:3/27出發最快僅能9/23可以投保。

二、 保障項目說明:

1. 主要給付項目:身故/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傷害醫療費用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急診醫療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返國住院醫療保險金、旅程取消保險、班機延誤保險、旅程更改保險、行李延誤保險、行李損失保險、旅行文件損失保險、個人責任保險金、行動電話被竊損失保險金、食品中毒補償保險金、緊急救援費用保險金、居家火災臨時住宿補償保險金、居家竊盜損失補償保險金、改降非原定機場費用保險金、信用卡盜用損失保險金、信用卡購物保障保險金、特定票券取消補償保險金、水陸交通工具延誤保險金。

2. 商品核准名稱及文號:富邦產物旅行平安保險113.11.29富保業字第1130004861號函備查。富邦產物安心遊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115.03.27富保業字第1150000776號函備查。富邦產物享樂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115.03.27富保業字第1150000719號函備查。富邦產物安心遊個人旅行綜合保險110.08.04富保業字第1100001835號函備查。富邦產物安心個人旅行綜合保險-甲型115.03.27 富保業字第1150000721號函備查。富邦產物個人旅行綜合保險改降非原定機場費用附加條款115.03.27富保業字第1150000720號函備查。富邦產物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限額給付附加條款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06.07金管保壽字第10704158370號函修正。

3.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保險內容以保單及其條款記載為準,富邦產險保有最終承保與否之決定權,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核保規則與保單條款辦理。

4.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了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

5.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31%,最低30.2%;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服務據點 (免付費電話:0800-009888)或網站(網址:www.fubon.com/insurance),以保障您的權益。

6. 有關富邦產物保險保密措施詳細內容及資訊公開說明,歡迎利用網際網路至富邦產物保險網站www.fubon.com查詢。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遼寧街179號7~14樓。24小時免費申訴電話:0800-009-888。

 三、投保年齡限制(以保險年齡計算)

年齡區間 

滿18~未滿70歲

旅行平安險投保限額

1500萬

舉例:以民國113年12月16日為投保日,當被保險人生日為民國44年8月4日,則保險年齡為69歲,則旅行平安險保額最高可投保1500萬。
常見問題

網路投保類:

Q1:請問人已在國外是否還可投保旅遊平安險?

A1:很抱歉,線上投保旅平險限制必須是由台灣境內出發之行程,若您已經在國外,請勿投保。

Q2:要保人是否有年齡限制?

A2:目前網路投保要保人需持有信用卡且年滿十八歲,方可為要保人。

Q3:已經在飛機上,但忘記買旅平險,現在可以投保嗎?

A3:無法投保,請提早於旅程出發前投保。(投保時被保險人必須在國內)

Q4:外國人是否可以線上投保旅平險?

A4:很抱歉,目前網路投保尚未開放外國人投保,如需投保請洽詢富邦產險各分支機構專線,由專人為您服務。

Q5:我要選擇的受益人關係網路上沒有,該如何投保呢?

A5:網路投保旅平險受益人僅限以下關係-配偶、(外)祖父母、(外)孫子女、父子、父女、母子、母女、法定繼承人。如受益人不符以上關係,請洽詢富邦產險各分支機構專線,由專人為您服務。

Q6:網路投保旅平險,可以一次投保多人(2人以上)嗎?

A6:不行,要保人、被保險人、信用卡持卡人需為同一人,無法多人一起投保。

Q7:網路投保旅平險的傷害醫療實支實付只能保一張嗎?

A7:同一被保險人以網路方式投保「旅平險之傷害醫療實支實付保險」者,重疊的保險期間內以1張為限。

Q8:未滿7歲孩童該如何投保?

A8:可由滿18足歲以上要保人幫其未滿7足歲子女網路投保【新兒童海外旅遊不便險(未滿7歲)】或【新兒童海外旅遊不便險(未滿7歲-無醫療)】,且信用卡持卡人需與要保人為同一人。

訂立契約時,以未滿7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累計本公司及產、壽險同業之喪葬費用保險金最高限額為新台幣69萬元(含)。

Q9:如被保險人在海外罹患傳染病防治法所規定之法定傳染病,可以理賠「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嗎?

A9:投保含法定傳染病方案,被保險人因罹患中華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所規定之法定傳染病,而衍生之住院、門診、急診、返國後繼續住院診療費用,本公司給付海外突發疾病的各項醫療保險金的責任。

Q10:要如何拿到申根保險憑證?

A10:如要投保拿申根保險憑證,目前僅開放【富邦產險】新申根海外旅遊不便險(含法傳)的方案,才能索取到申根憑證,再請投保時留意方案。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保單條款辦理。

服務類

Q1:投保完成後是否可更換保額?

A1:本專案商品一旦投保完成,就不得再變更保額。

Q2:我已經抵達旅遊地點,請問還可以變更或撤銷保單內容嗎?

A2:已出發則不可註銷保單,若欲變更保期請於保險契約終止前完成辦理,倘晚於終止時間辦理者,恕不受理其變更。

可變更下列內容:

(A)保險期間之延長:倘申請時間晚於契約終止時間,即無法受理該變更,且不得以新保單投保。

(B)保險期間之縮短:需於欲縮短時間前辦理完成。

※請注意已出發則不可註銷保單,若欲變更保期請於保險契約終止前完成辦理,倘晚於終止時間辦理者,恕不受理其變更。

Q3:我的行程可能會變更,是否可以延長投保天數?

A3:請於保險契約終止前來電或來信通知客服人員(保險契約終止後不得辦理延長保期)。另延長後之保險期間,不得超過下列之規定:

(A)國外旅遊最高投保天數為180 天。

(B)若非連續行程,則需於每一行程開始前分別購買。

Q4:投保完成後如何辦理註銷?

A4:請於保期尚未生效前辦理,至富邦產險各分支機構臨櫃辦理 (保險契約生效後不得辦理註銷)。

Q5:申請理賠應準備什麼文件?

A5:如欲申請理賠作業,請下載並填寫理賠申請書,並附上相關文件,將資料寄回富邦產險服務據點。詳細理賠流程可至富邦產險查詢

Q6:若有使用到「緊急救援費用保險」承保範圍中的任何一項服務,是保戶先付款再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A6:是的,由保戶先付款,後續再準備相關收據及文件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Q7:若同時有投保其他家保險公司實體通路的傷害醫療費用保險(實支實付),這樣可以同時理賠嗎?

A7:可以!

Q8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之投保時有沒有特別的規定?

A8:各公司核保時應評估被保險人之投保狀況,其投保目的及保險金額是否符合公司之商品適合度政策;另外,為確保被保險人所投保之定額給付型商品的保險金額符合損害填補原則,被保險人在同一保險期間內(即保險期間有重疊,但不限於保險期間完全一致)之有效保險契約以二張為限且不得由同一保險公司承保(即單一保險公司以承保一張為限)。

※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所承保之損失,若有其他保險契約亦加以承保時,保險公司對於被保險人之損失金額以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金額對於全部保險金額之比例,負賠償之責。

※消費者於投保前請審慎瞭解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


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 公會版Q&A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0月29日金管保產字第1140431587號函同意備查

                                                                                         115年3月20日再增修

旅程取消保險

Q1. 被保險人三親等內親屬車禍身故,三日後的旅遊行程無法進行,可否賠付「旅程取消保險」?

A:可以。被保險人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發生於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二十日起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時止,保險公司負理賠之責。

Q2. 被保險人三親等內親屬於預定海外旅程出發前10日前身故已無心旅遊,可否賠付「旅程取消保險」? 

A:可以賠付旅程取消保險金。三親等內親屬須於特定期間內死亡或病危,保險公司始負理賠之責。本參考條款於115年3月31日前之承保範圍為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七日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前。

自115年4月1日起已放寬「特定期間內」係指自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二十日起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時止。如保險事故早於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二十日或遲於海外旅行期間開始後發生者,保險公司不負理賠之責

Q3. 被保險人在旅行途中遇到了事故,致下一個行程必須取消,可否賠付「旅程取消保險」?

A:被保險人已實際進行海外旅行,故非屬旅程取消保險承保範圍。「旅程取消保險」須發生於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二十日起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時止,致必須取消預定之全部旅程,保險公司始負理賠之責。由於被保險人已實際進行海外旅行,請參照「旅程更改保險」承保範圍。

Q4. 罷工是「旅程取消保險」的承保事故嗎?

A:必須是被保險人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或機場之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所預定搭乘之班次取消或延誤達二十四小時(含)以上時,才是旅程取消保險的承保事故。惟,要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時,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或機場之地勤、運務人員已取得罷工權、已預告罷工期間或已宣布罷工則為不保事項。

Q5. 郵輪是公共交通工具嗎?

A:不是。郵輪係以遊憩為主,非以大眾運輸為目的。「公共交通工具」係指領有營業執照及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航(路)線,具有固定場站、固定班次(含加開班次),以大眾運輸為目的,提供不特定旅客運送服務之水上、陸上或空中交通工具。但不包含郵輪。

班機延誤保險

Q6. 班機延誤須達幾個小時才符合承保範圍?

A:四個小時。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乘客身分預定搭乘之定期航班發生延誤,致被保險人實際出發時間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四小時以上者,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Q7. 班機延誤四個小時如何計算?

A:班機延誤期間之計算,係自預定搭乘班機之預定出發之時起,至實際出發之時或第一班替代班機實際出發之時止,若為同一事故時班機延誤、班機取消、班機失接之期間得合併計算。

舉例說明如下:



Q8. 「班機延誤保險」是否有給付次數的限制?

A: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為限。

Q9. 「班機延誤保險」是否有同一事故的限制?

A:下列情形視為同一事故,以給付一次為限:

一、去程於同一機場所發生之班機延誤或班機取消。

二、回程於同一機場所發生之班機延誤或班機取消。

三、因班機延誤或班機取消所致轉接班機失接。

Q10. 被保險人搭乘的航班因故延誤,致失接預計轉接班機,是否為二次的班機延誤事故?

A:因班機延誤或班機取消所致轉接班機失接為同一事故,以給付一次為限。

Q11. 班機取消後替代班機的安排是否有限制,才能申請班機延誤保險?

A:一、以搭乘航空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為限。但被保險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航空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者,不在此限。

      二、除返回中華民國之班機外,以原保險期間到期前安排者為限。

      三、被保險人自行安排替代班機之目的地須與原預定搭乘班機同一目的地。但僅變更轉機地而目的地未變更者,不在此限。

Q12. 颱風發生後被保險人投保海外旅行不便保險,因颱風而發生班機取消可否賠付「班機延誤保險」? 

A:倘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時,中華民國政府氣象機構已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時,則該張保單因該颱風導致的班機延誤或取消將無法賠付。

Q13. 如預定搭乘的航班取消後被保險人不想繼續行程而未再出發,可否賠付「班機延誤保險」

A:很抱歉無法賠付。被保險人未再繼續行程,則無班機延誤之事實。被保險人必須搭乘航空公司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航班,如航空公司未安排而被保險人自行安排替代班機時,除返回中華民國之班機外,以原保險期間到期前安排者為限。實際出發時間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四小時以上者,才符合班機延誤保險承保範圍。

Q14. 被保險人經由小三通至廈門旅遊,返台時因颱風致船班延誤,可否賠付「班機延誤保險」?

A:很抱歉無法賠付。班機延誤保險僅承保預定搭乘之定期航班所發生的延誤。「定期航班」係指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航(路)線,具有固定場站、固定班次(含加開班次),提供不特定旅客運送服務之班機。

Q15. 被保險人預計搭乘的航班因故取消,航空公司或被保險人自行安排搭乘提早或未晚於四小時的航班,可否賠付「班機延誤保險」?

A:很抱歉無法賠付。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乘客身分預定搭乘之定期航班發生延誤,致被保險人實際出發時間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四小時以上者,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Q16. 被保險人搭乘飛機起飛後發現故障,返回原機場修理後再起飛,所致延遲超過4小時,可否賠付「班機延誤保險」?

A:班機起飛後如因故返回原機場檢修,再次出發所造成之行程受阻,仍須依航空公司出具之班機延誤證明為準。如證明所載延誤期間達4小時以上者,保險公司將依保險契約約定辦理理賠。

旅程更改保險

Q17. 「旅程更改保險」的承保事故有那些?

A:一、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或機場之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二、被保險人在海外所處地點或預定前往地點發生戰爭、暴動、民眾騷擾或天災。

      三、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被保險人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死亡或病危。

      四、本次旅程所使用之旅行文件被強盜、搶奪、竊盜或遺失。

      五、因搭乘之汽車(含自行駕駛)、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火災所致之意外事故。

Q18. 「旅程更改保險」的賠付內容為何?

A:、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承保事故致被保險人必須更改其預定旅程因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以實際支出金額扣除可由旅館業者、交通工具業者、旅行社或其他提供旅行、住宿業者處獲得之退款或非貨幣形式償還之等值金額計算,且最高給付金額以原預定之交通或每日住宿費用各增加20%,若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相關證明,則以每日交通及住宿費用合計新臺幣2,000元為限。

三、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僅限於被保險人本人之費用,如費用單據中包含他人之費用且無法拆分者,相關費用應依人數比例計算,保險期間內賠付金額之加總以保險契約所載保險金額為限。

Q19:被保險人所處A地發生暴風雪以致無法前往B地,於A地滯留一日的住宿費,可否賠付「旅程更改保險」?

A:可以。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以實際支出金額扣除可由旅館業者、交通工具業者、旅行社或其他提供旅行、住宿業者處獲得之退款或非貨幣形式償還之等值金額計算,且最高給付金額以原預定之交通或每日住宿費用各增加20%,若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相關證明,則以每日交通及住宿費用合計新臺幣2,000元為限。所增加的費用僅限於被保險人本人之費用,如費用單據中包含他人之費用且無法拆分者,相關費用應依人數比例計算。

Q20:被保險人因轉機機場颱風,於轉機國家滯留了一日,產生的食、宿費用可否賠付「旅程更改保險」?

A:可賠付住宿費用;伙食費非旅程更改保險的承保範圍無法賠付。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以實際支出金額扣除可由旅館業者、交通工具業者、旅行社或其他提供旅行、住宿業者處獲得之退款或非貨幣形式償還之等值金額計算,且最高給付金額以原預定之交通或每日住宿費用各增加20%,若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相關證明,則以每日交通及住宿費用合計新臺幣2,000元為限。所增加的費用僅限於被保險人本人之費用,如費用單據中包含他人之費用且無法拆分者,相關費用應依人數比例計算。

Q21. 被保險人自桃園機場搭機出遊,因發生颱風致班機延誤,因而要留宿桃園等待下一航班,「旅程更改保險」會賠付住宿費嗎?

A:很抱歉無法賠付。旅程更改的承保範圍係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必須更改其預定旅程因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海外旅行期間係指自被保險人完成出境手續離開中華民國出境證照查驗櫃台之時起。中華民國境內之住宿及交通費用為不保事項。

Q22. 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滯留A地,致無法順利抵達B地,B地已預付的交通及住宿費無法取回,可否啟動「旅程更改保險」全額賠付B地之費用?

A:很抱歉無法賠付。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承保事故致被保險人必須更改其預定旅程因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行李延誤保險

Q23. 被保險人抵達旅遊國家未領得行李,航空公司於次日送抵被保險人住宿的飯店,可否賠付「行李延誤保險」?

A:可以。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其隨行託運並取得託運行李領取單之個人行李因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處理失當,致其在抵達目的地六小時後仍未領得時,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為限。

Q24. 被保險人因出發機場的航班延誤致失接轉接班機,於轉機國家滯留住宿一日,不能提領行李故採購了日用品及衣物,可否申請「行李延誤保險」?

A:很抱歉無法申請行李延誤保險。轉機地並非旅遊目的地。被保險人隨行託運並取得託運行李領取單之個人行李因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處理失當,致其在抵達目的地六小時後仍未領得時,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Q25. 被保險人返抵桃園機場後沒有領到行李,航空公司於隔天送到家中,可否賠付「行李延誤保險」?

A:很抱歉無法賠付。被保險人於返回中華民國境內機場之行李延誤為特別不保事項。

行李損失保險

Q26.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時隨身行李被竊,可否賠付「行李損失保險」?

A:可以。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竊盜、強盜與搶奪致其所擁有且置於行李箱、手提箱或類似容器內之個人物品遭受損失,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為限。被保險人應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警政單位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

Q27. 被保險人交由航空公司託運之隨行行李,延誤後經航空公司通知遺失,可否賠付「行李損失保險」?

A:可以,須檢附航空公司開立之事故與損失證明。交由所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託運且領有託運行李領取單之隨行託運行李,因該公共交通工具業者處理失當所致之遺失,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Q28.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因航空業者處理失當致行李箱毀損或遺失,可否賠付「行李損失保險」?

A:很抱歉無法賠付。行李箱、手提箱或類似容器為保險契約約定之特別不保物品。保險公司賠償的是被保險人置於行李箱、手提箱或類似容器內之個人物品遭受到的損失。

其他相關問題

Q29.包機是否在旅行不便險承保範圍?

A旅行社包機(旅遊行程或機位銷售予不特定旅客)符合承保範圍內。反之,企業或私人包機、特定活動包機、政府或救援包機(專門為某特定用途及目的之包機)非屬承保範圍。

相關投保規定

Q30. 各公司的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其承保範圍與保險單條款均應與參考條款一致,但保險金額是否有相關規定?

A:保險金額由各公司依商品開發程序,評估相關風險之可承受程度,風險胃納及風險控管措施等因素後,自行決定各項承保項目保險金額之額度,惟為符合損害填補原則,定額給付型商品保險金額之限額如下:

(一) 班機延誤保險:一次式給付商品為新臺幣六千元,累進式給付商品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二) 行李延誤保險:新臺幣六千元。

(三) 行李損失保險:新臺幣六千元。

(四) 旅行文件損失保險:新臺幣三千元。

Q31 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之投保時有沒有特別的規定?

A:各公司核保時應評估被保險人之投保狀況,其投保目的及保險金額是否符合公司之商品適合度政策;另外,為確保被保險人所投保之定額給付型商品的保險金額符合損害填補原則,被保險人在同一保險期間內(即保險期間有重疊,但不限於保險期間完全一致)之有效保險契約以二張為限且不得由同一保險公司承保(即單一保險公司以承保一張為限)。

Q32.旅行不便保險如保戶在115年4月1日以前購買,若115年4月1日後申請契約變更,是適用新的或舊契約?

A:4月1日前投保完成之有效契約,適用簽訂當時之保險單條款約定辦理。

※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所承保之損失,若有其他保險契約亦加以承保時,保險公司對於被保險人之損失金額以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金額對於全部保險金額之比例,負賠償之責。

※消費者於投保前請審慎瞭解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保單條款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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